湖南科技大学瑜伽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社团名称:湖南科技大学瑜伽协会。
第二条 湖南科技大学瑜伽协会(简称“瑜伽协会”)隶属校工会领导,是依照国家法律、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。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。
第三条 瑜伽协会宗旨:为志同道合的瑜伽爱好塲搭建一个习练和相互学习、交流的平台。轻柔的音乐声中,伽人们通过舞姿般的动作放松心灵、调理身体、塑造良好的体态,建立时尚健康的生活,繁荣校园文化,活跃学校运动气氛,向全社会展示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的风采,为科大的发展添砖加瓦。
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四条 会员采取自愿入会原则,凡湖南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,热爱瑜伽运动,并完成入会手续者,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。
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
1、在本协会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、质询和监督权;
3、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;
4、会员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5、有获得教练指导的权利。
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
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《湖南大学瑜伽协会章程》;
2、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,自觉遵守纪律,不得无故中途退出;
3、按时缴纳会费;
4、自备瑜伽垫和瑜伽服等。
5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,维持场地卫生。
第七条 注意事项
1、会员在活动前务必熟悉《会员须知》(附后)在参加瑜伽训练活动的过程中,应量力而行,如因此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其损害自行承担,协会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责任。
2、会员在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,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,如有丢失,责任自负。
3、协会会员参加协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和正常工作,如违反学校相关规定,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,其他违法行为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,本协会、学校工会不承担责任。
第三章 机构设置
第八条 本协会决定一切事务均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,少数服从多数。
第九条 湖南科技大学瑜伽协会组织机构设置:
理事会成员11名,其中会长1名; 副会长2名; 秘书长1名
第十条 本协会重大事务必须经理事会成员讨论决定。会长和副会长任期定为三年。到期由全体会员选举决定,连选可连任。
第四章 协会活动
第十一条 协会每周组织一到二次固定活动,地点暂定体育学院瑜伽教室,后期根据会员入会情况再优化调整时间、地点。
第十二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协会不定期组织户外活动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、会员缴纳会费及赞助费。
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会员培训及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十五条 协会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专人保管合法经费账目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。
第十六条 会员中途要求退出本协会的,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协会全体会员商议通过并上报校工会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行,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瑜伽协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