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,使有限的福利费发挥较好的效益,根据湖南省人事厅、财政厅关于福利费开支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。
一、享受福利费的对象
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教职工。
二、福利费的来源
1、根据有关规定,学校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%提取福利费。
2、学校行政专项福利费拨款。
3、工会创收收入。
三、福利费的使用范围
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的生活福利。包括教职工文体生活设施,传统节日慰问,特殊困难补助,住院慰问,教职工集体福利,教职工及教职工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慰问等。
四、福利费的管理
1、福利费是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专项经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作它用。
2、坚持先算帐后办事的原则,年初有预算,年终有决算,确保收支平衡。
3、每年安排20%的福利费用于教职工集体活动和活动场所的设备添置及维修。
4、根据福利费收入情况,每年下拨部分福利费给部门分工会掌握使用。
5、大额福利费的使用,必须由工会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。
6、加强福利费开支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福利费收支和使用情况。
五、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及标准
1、重大传统节日,包括春节(含元旦)、五一节(含端午节)、教师节(含国庆、中秋节),校工会代表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慰问。其标准可根据福利费的收支情况,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。新调入来校的教职工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,新分配来的教职工按半享受当年福利,调出的教职工从调出之日起停发一切福利。
2、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。因天灾人祸及其他特殊困难者,由本人提出其书面申请,所在单位党、政、工组织签署意见,报校工会研究决定。每年年底前集中研究一次,并张榜公示。
3、在职教职工逝世,发给慰问金300元。
4、在职教职工父母、配偶、子女逝世,发给慰问金200元(含鞭炮、花圈等费用)。
5、在职教职工住院慰问,慰问费控制在100元以内。
6、教职工结婚贺金,每人发给贺金100元。
二○○三年十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