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校工会干部工作联系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校工会与各分工会的联系,充分发挥校工会在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深入基层,加强调查研究,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特制定校工会专职干部工作联系制度。
一、联系时间
工会专职干部每两周安排去一个联系点,工会兼职干部每月安排去一个联系点。每学期与各分工会联系必须达四次以上。
二、联系内容
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活动中的情况,倾听分工会及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民主管理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帮助分工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。
三、联系对象
联系对象主要是分工会主席、校工会委员、双代会代表及广大教职工。
四、联系汇报
校工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专题会议,听取联系情况汇报,检查联系记录。联系人每学期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,主动接受检查。
五、具体要求
联系人要严格执行制度,按时深入基层,认真作好联系记录,按时汇报,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。了解情况力求真实,热情解释和尽力解决分工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,树立良好的“工会干部”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