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科技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
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,规范财务行为,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。
一、工会经费的来源
1、学校按照《工会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每年按全校教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2%拨款作为工会经费(其中40%上解上级工会,60%留校工会)。
2、会员会费收入。
3、学校行政其他专项拨款。
4、工会其它收入。
二、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
1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,学校工会经费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。严格预算、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,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接受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。
2、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宣传教育、文体活动和工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开支。
3、工会经费每年按各分工会教职工人数,下拨一定指标到各分工会掌握使用,主要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。其余部分由校工会统一掌握使用。
4、坚持厉行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。严格财经纪律,严禁以权谋私,增加财务透明度,自觉接受监督。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。
三、工会经费的开支程序
1、每年按照勤俭节约、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计划。
2、年初由工会办公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,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,报主席批准,由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3、凡年度预算内的开支,每次活动开展前,必须制定详细预算。经费预算在500至10000元以内的,由分管副主席提出预算计划,经工会办公会讨论同意后,组织实施,经费预算在10000元以上的,由分管副主席提出预算计划,经工会办公会讨论同意,报主席批准后,由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4、年初无预算,确实需要开支的经费,在300元以内的由分管工作的副主席批准,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,并实行年度总额控制。
四、工会经费报销审批制度
工会经费的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按《工会法》和工会财务制度执行。
1、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。一切票据报销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主席审批。
2、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《会计法》、《工会法》规定的监督职责,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,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、内容不完整、手续不齐全、数字不准确的,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办理或拒绝报销。
3、报销凭证要求:
(1)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。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“发票专用章”或“财务专用章”。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,品名不能笼统填写,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,金额有错误的,必须由开票单位重开,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,原始凭证不得有涂改、挖补、刮擦等现象。
(2)购买物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。
(3)报销附件要齐全,如会议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和参加会议人员名册。用车报销必须附用车签单;需要事先审批的,还必须附审批单等。
4、报销程序
(1)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,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,购置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人签章。
(2)送会计审核。
(3)报主管财务的主席审批。
(4)出纳复核后办理付款手续。
二○○三年十二月